近日,我市出台《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14条核心措施,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措施》明确,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40%的目标;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措施》提出8条
有含金量的支持性政策
★ 招投标方面,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容积率方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 奖补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 资金监管方面,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可适当降低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
★ 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 企业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 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引进技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 评选优质工程、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
来源:阜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