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磅发布!安徽一市最高给予房价40%的补贴!
博士研究生购房给予总价40%补贴
最高50万元;
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在城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
普通新建商品房的
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
……
日前
潜山市11部门联合印发
《潜山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拿出真金白银招引人才
鼓励刚需购房
潜山市文件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企业人才领导小组认定为“四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潜山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按购房总价的4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按购房总价的30%给予补贴,最高40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25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或初级职称、高级工)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该市同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自愿进城购房落户一次性奖5万元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潜山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刚需购房最高补贴3%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潜山市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面积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仅有一套住房,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手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
文件规定,潜山市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凡在潜山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潜山市明确,指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形势等因素和市场化差异化定价原则,逐步降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在潜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后当天放款。鼓励金融机构免收合同变更费等费用,承担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费、二手房按揭抵押品评估费等费用。
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潜山市将在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中增设“房票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户选择房票安置。
此外,潜山市还规定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引导各在潜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困难。
转自六安第一楼市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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