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拳!防范烂尾楼事件,首个烂尾楼官方防范政策出台!信号意义强烈!
西安率先出招“剑指”延期交房!
7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确保购地资金合规、项目建设全程监管、预售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责任、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等13项具体措施。
在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一是要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二是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四是加强账务核对,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五是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确保购地资金合规方面,新政要求,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外,新政还提出,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方面,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方面,明确形象进度标准;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方面,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西安的新政,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Y跃进认为,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延期交房的政策,释放了非常强的信号意义。
Y跃进指出,此次政策的核心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提及了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等较全面的监管内容。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此次购房者提出的要求,所以此次也是写入文件。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
对于新政提出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确保购地资金合规”,Y跃进认为,此类规定的意义在于,对于近期的延迟交付房屋现象,说明和此前激进拿地是有关系的。换而言之,一些暴雷的企业,在过去拿地方面,违规借贷和高杠杆拿地,导致了拿地方面力度过猛,在当前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就会力不从心,也客观上使得房屋容易出现停工等问题,并引发了各类维权的事项。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此次西安对于土地方面的规定,其实也是希望从拿地的过程就规范房企经营,防范房企违规拿地和形成风险。
央行文件:
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放贷!
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都发布声明,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涉及城市包括河南省的郑州、商丘、新乡、南阳、周口,以及山西、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西、陕西等多省份内的城市。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4个楼盘发布公告“强制停贷”!
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但是从目前来看,的确有银行存在违规放贷的情况。此前山西银保监局就发布过多条行政处罚,都是因为银行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违规发放住房贷款。
二三十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已经将房地产开发和监管制度构建得非常完善,为什么时至今日,我们还能够看到烂尾盘?还能够看到空空如也的监管账户?
来源:安徽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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