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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10月1日起执行!未来楼市……

综合自网络  2022-04-30 12:07

[摘要] 突发!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突发!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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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津市住建局)

消息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情况,天津市住建委起草了《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拟在给予一定过渡期后,停止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

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同时,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具体内容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4月26天超50城稳楼市!

截止4月26日,4月26天内当月累积房地产稳楼市政策已经超过50次!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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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大伟看楼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已有超过80个城市出台了优化楼市环境的相关政策,主要涵盖降低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放购房补贴等方面,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同时进行支持。

合肥在这波楼市宽松的浪潮中,会跟进放松楼市吗?

前段时间,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上提出:建议合肥市城区取消二手房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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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表示:一直以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将持续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精准性和协调性,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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