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2月13日在官网公布了一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中国恒大下属多个公司所属地块被无偿收回。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2月13日在官网公布了一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中国恒大下属多个公司所属地块被无偿收回。
该则信息显示,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均存在因公司原因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依法无偿收回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超期不动工就收回
近期,海南省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特别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不同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收费标准设定方面,采用阶梯比例,细化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以5%为起征点,以20%为征收上限,该规定属于首创。
《规定》发布后,三亚、海口等地陆续发布多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公示。土地使用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等。
《规定》列明了国有建设用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四种具体情形,其中一条较为特别的是,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长期关注海南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行业研究员罗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出台闲置土地处置新规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也有利于政府更有效推进海南自贸港项目落地。
在完善土地闲置费制度方面,根据《规定》,一是对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明确按土地出让金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二是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在竣工前每年征收出让土地现值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
如今,恒大陷入流动性危机,此前从新世界手中接盘的地块,亦面临被政府无偿收回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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