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分行审核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关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分行审核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由管理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进行还款划扣,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正常扣款。还款日未能足额还款,月末将补扣,补扣金额含罚息。如当月未足额还款,中心将于次月1日开始转。
二、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逐月对冲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约定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逐月对冲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每年可支取一次用于偿还同套住房商业组合贷款。借款人须确保其贷款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客户逐月对冲业务自动中止,正常足额还款后次月自动开通。
三、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从借款人的约定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缴存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最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客户将及时上报征信系统,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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