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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436.5亩!临泉将迎来大面积商住地块出让!

综合自网络  2021-06-24 09:48

[摘要] 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临泉将挂牌出让7宗商住地块,共计占地436.5亩。

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临泉将挂牌出让7宗商住地块,共计占地436.5亩。具体如下:

占地436.5亩!临泉将迎来大面积商住地块出让!

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1〕-1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5、16、17、18、19、21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同时竞得的LQ〔2021〕-17号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竞买人在规划设计时沿顺河街商业部分须与LQ〔2021〕-15号宗地合并设计,规划设计总体色调应以中性色系为主。整体布局应错落有致,风格应简洁、现代大方,与周边建筑色彩相协调,保持与西侧文旅、文创片区风格一致。

3.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LQ〔2021〕-15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4、16、17、18、19、21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同时竞得的LQ〔2021〕-17号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方,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竞买人在规划设计时沿顺河街商业部分须与LQ〔2021〕-14号宗地合并设计,规划设计总体色调应以中性色系为主。整体布局应错落有致,风格应简洁、现代大方,与周边建筑色彩相协调,保持与西侧文旅、文创片区风格一致。

3.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须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括社区卫生室200平方米,与沿街商业建筑统筹设置,首层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设置与二层及二层以下,并单独设置电梯与停车空间)],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城关街道负责监管)。

5.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6.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7.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10.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LQ〔2021〕-1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4、15、17、18、19、21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同时竞得的LQ〔2021〕-17号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须对该宗地北侧原5栋粮仓及地块内景观市政进行修缮,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粮仓及所占土地范围产权属于政府,由政府委托竞得企业在修缮完成后全权运营,自开街之日起运营时间10年,政府需要举办相关文创活动时,竞得企业需无偿提供场所供政府使用,10年后将运营权移交给临泉县政府(此条由县文旅局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竞买人在该宗土地建设的商业用房自持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30%,自办理不动产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销售。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LQ〔2021〕-1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4、15、16、18、19、21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方,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要求本宗地须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方,100%自持,自持不低于10年,其余商业可对外销售。

5.建设工期24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此条由城东街道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10.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LQ〔2021〕-1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4、15、16、17、19、21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同时竞得的LQ〔2021〕-17号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方,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LQ〔2021〕-19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4、15、16、17、18、21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同时竞得的LQ〔2021〕-17号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方,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南侧县政府提供的土地上无偿代建一所30个班小学,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500平方米,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室外风雨操场、市政工程、绿化等须建设完毕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移交时房屋硬装须达到基本办公与教学条件),规划设计图纸需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确认(此条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管)。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LQ〔2021〕-2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②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竣工验收备案,且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③竞买人或关联公司须持有并运营不低于1000亩的文创基地,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④竞买人须同时竞买LQ〔2021〕-14、15、16、17、18、19号宗地,同时报名,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⑤竞得人须在同时竞得的LQ〔2021〕-17号宗地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整体经营,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⑥商业综合体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前,竞得人同时竞得的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50%;商业综合体项目封顶前,住宅地块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合计网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总可售建筑面积的80%;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前住宅地块综合查验交房率不得超过60%。⑦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稳定性,竞得人在商业综合体自持期间不得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地块分割转让,否则按住宅用地面积100万元/亩进行处罚。⑧竞买人须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幼儿园不少于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749平方米],幼儿园移交标准应按《关于临泉县城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标准及移交等有关事宜的函》临教函〔2019〕91号中要求的执行],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此条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竞得人须对本宗地上所建房屋做好夜景亮化,夜景亮化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本宗地所有开挖土方除竞得人在本宗地工程使用外,其余土方全部无偿运送到政府指定区域使用。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21〕-14号、LQ〔2021〕-15号、LQ〔2021〕-16号、LQ〔2021〕-17号、LQ〔2021〕-18号、LQ〔2021〕-19号、LQ〔2021〕-2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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