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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发布2宗商业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合计95亩!

房天下  2019-03-01 14:15

[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临泉发布2宗商业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合计95亩!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16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为临庐产业园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③竞得人须在地块建设商办楼宇,项目建成后,5年内商业、办公建筑面积自持部分各不低于50%。④商办楼宇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为项目服务的商业企业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⑤竞买人股东须在临庐产业园注册20家以上商业企业(省外企业),且每家商业企业年税收不低于100万。⑥竞得人保证该项目自开工建设36个月后,年税收不少于2000万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临庐产业园原因,造成竞得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开工、竣工时间根据受影响时段相应顺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17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专业农贸市场开发及运营管理的国内法人公司。②竞买人或其股东须持有不低于2000亩的农业种植基地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农业发展基地(并提供发展基地的房产证、土地证及2000亩的土地流转协议)。③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鲖城镇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④竞买人须无偿代建鲖城镇环河路及绿化带、下水道(一里桥-鲖城西大桥),总长度约1000米(混凝土路宽8米),总投资约500万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鲖城镇政府。

⑤宗地内商业开发自持面积不得低于商业产权面积的10%,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销售。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鲖城镇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鲖城镇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公司的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具体按照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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