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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发布两宗优质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总面积约合118亩

临泉国土局  2019-02-25 11:14

[摘要] 临泉县公开出让两宗约118.12亩商住用地,两宗地块相邻,要求竞买人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竟得。

临泉县公开出让两宗约118.12亩商住用地,分别为LQ(2018)-105号地块以及LQ(2018)-105号地块,地块位于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金城路北侧、汇泉路东侧、陈集南路西侧以及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金城路北侧、汇泉路东侧、陈集路西侧,起始价皆为220万元/亩,两宗地块相邻,要求竞买人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竟得;两宗地块将于3月14日至3月25日进行挂牌,3月25日16:00将在临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仪式。

临泉县发布两宗优质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总面积约合118亩

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18〕-105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6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与LQ[2018]-106号宗地合并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2018〕-10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与LQ[2018]-105号宗地合并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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