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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名下两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房天下  2018-09-27 15:58

[摘要] 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无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视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最高贷款额为40万、最高贷款期限25年、贷款利率为3.25%。

来源:齐鲁晚报

首次贷款未做调整

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

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无申请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视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额为40万、贷款期限25年、贷款利率为3.25%。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为购房主体的同户籍子女合计有1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上浮10%。。

记者了解到,原来只要还清次公积金贷款,不论名下有几套房,即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现在要求名下只能有1套房。

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依据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除当次交易房屋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为本次购房主体的同户籍子女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属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按照现在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未做任何调整,即缴存职工均有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而第二次申请则增加了限制条件,即认房又认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名下有2套房的,不得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得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调整提前还款

取消次数限制

此外,对提前偿还贷款政策也一并作出调整。提前偿还贷款的,由正常还款满6个月、还款金额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调整为还款金额不低于当期月还款额,不再对正常还款时间及提前还款次数进行限制。

即客户贷款发放后当月即可办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限额由6个月的还款额改为不得低于当期还款额。贷款周期内甚至年度内,在每次还款额不低于当期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多次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通知》还明确,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符合征信审核办法的贷款申请,严格按照程序予以退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对应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取消其1—5年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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