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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奥特莱斯以总价1.83亿竞得临泉3宗地块

临泉国土局  2018-09-12 17:30

[摘要] 从临泉国土局了解到,安徽奥特莱斯以18313.56 万元(合1.83亿元)竞得临泉3宗地块

房天下讯:从临泉国土局得知,安徽奥特莱斯以18313.56 万元(合1.83亿元)竞得临泉3宗地块,分别是LQ〔 2018〕-06号77.81亩居住地块,成交单价162万元/亩,总价12605.22万元,地块位于临泉县银杏路北侧、金城路南侧、白沟东侧、杨小街南路西侧;LQ〔 2018〕-07号和LQ〔 2018〕-08号分别是47.87亩和44.2亩商业用地,成交单价皆为62万元/亩,地块分别位于临泉县银杏路南侧、跃进沟北侧、白沟东侧、杨小街南路西侧和临泉县庐阳大道北侧、银杏路南侧、杨小街路东侧、汇泉路西侧。

具体详情如下表:

土地要求:

LQ〔 2018〕-0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 须为台、港、澳合资控股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②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和运管经验,提供至少3处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案例;③所提供经营的商业体需从临庐产业园提供的25个国际一线品牌(名单附后)中引进不少于6家进驻且持续经营;开业后实际进驻品牌如少于6家,每少1家,需向临庐产业园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④提供至少1处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已开业经营的县级城市商业证明;⑤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主卖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⑥要求本宗地和LQ[2018]-07号、LQ[2018]-08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文体站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320平方米,其中,社区服务用房需在一层沿街设置,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0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须为台、港、澳合资控股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②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和运管经验,提供至少3处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案例;③所提供经营的商业体需从临庐产业园提供的25个国际一线品牌(名单附后)中引进不少于6家进驻且持续经营;开业后实际进驻品牌如少于6家,每少一家,需向临庐产业园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④提供至少1处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已开业经营的县级城市商业证明;⑤竞得人须在地块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体;项目建成验收后,5年内商业总建筑面积自持部分不低于30%。⑥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主卖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⑦要求本宗地和LQ[2018]-06号、LQ[2018]-08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0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须为台、港、澳合资控股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②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和运管经验,提供至少3处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案例;③所提供经营的商业体需从临庐产业园提供的25个国际一线品牌(名单附后)中引进不少于6家进驻且持续经营;开业后实际进驻品牌如少于6家,每少一家,需向临庐产业园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④提供至少1处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已开业经营的县级城市商业证明;⑤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主卖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⑥要求本宗地和LQ[2018]-06号、LQ[2018]-07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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