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挂牌条件:
LQ〔2017〕-160号宗地资格要求:1.报名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国内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须占90%以上)。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国饭店协会评出的十佳商务宴接待单位(报名时须提供在国内自持拥有并经营管理的单体面积在40000平方米酒店的房产证)。2.为便于统一规划建设,要求申请人在竞买本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LQ〔2017〕-161号、LQ〔2017〕-168号、LQ〔2017〕-169号宗地,分别报价,同时竞得。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4.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5.竞买人在阜阳市境内须无不良开发记录。6.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国土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国土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好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其中配套建设的285.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可根据《临泉县促进城区社区服务中心集中规划建设暂行办法》(临政办〔2017〕10号),不再要求竞得人在宗地内实物配建社区服务用房,改为以货币化形式缴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该宗地竞得人按照县规划部门出具的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缴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计算方法为:宗地应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x5000元/平方米。此款须在本宗地办理土地证前缴清。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2017〕-161号宗地资格要求:1.报名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国内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须占90%以上)。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国饭店协会评出的十佳商务宴接待单位(报名时须提供在国内自持拥有并经营管理的单体面积在40000平方米酒店的房产证)。2.为便于统一规划建设,要求申请人在竞买本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LQ〔2017〕-160号、LQ〔2017〕-168号、LQ〔2017〕-169号宗地,分别报价,同时竞得。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4.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5.竞买人在阜阳市境内须无不良开发记录。6.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国土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国土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好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2017〕-168号宗地资格要求:1.报名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国内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须占90%以上)。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国饭店协会评出的十佳商务宴接待单位(报名时须提供在国内自持拥有并经营管理的单体面积在40000平方米酒店的房产证)。2.为便于统一规划建设,要求申请人在竞买本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LQ〔2017〕-161号、LQ〔2017〕-160号、LQ〔2017〕-169号宗地,分别报价,同时竞得。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4.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5.竞买人在阜阳市境内须无不良开发记录。6.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国土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国土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好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其中配套建设的285.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可根据《临泉县促进城区社区服务中心集中规划建设暂行办法》(临政办〔2017〕10号),不再要求竞得人在宗地内实物配建社区服务用房,改为以货币化形式缴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该宗地竞得人按照县规划部门出具的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缴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计算方法为:宗地应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x5000元/平方米。此款须在本宗地办理土地证前缴清。8.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10.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11.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2017〕-169号宗地资格要求:1.报名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国内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须占90%以上)。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国饭店协会评出的十佳商务宴接待单位(报名时须提供在国内自持拥有并经营管理的单体面积在40000平方米酒店的房产证)。2.为便于统一规划建设,要求申请人在竞买本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LQ〔2017〕-160号、LQ〔2017〕-161号、LQ〔2017〕-168号宗地,分别报价,同时竞得。3.竞买人须承诺在本宗地建设大型城市服务综合体,总投资不低于4亿元,其中含大型酒店一座不少于40000平方米,按五星级标准建设,该酒店须自持经营不少于15年。LQ2017-160、LQ2017-161、LQ2017-168三宗地商品住宅合同备案预售50%,酒店主体封顶,综合验收交房70%,酒店营业。4.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5.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6.竞买人在阜阳市境内须无不良开发记录。7.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国土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国土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好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2018〕-2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要求LQ[2018]-20号和LQ[2018]-21号宗地,同时申请,同时竞得(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
4.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配建一个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教育培训中心,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在一层沿街设置,可与LQ[2018]-21号宗地的社区用房统一合并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LQ〔2018〕-2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要求LQ2018-21号和LQ[2018]-20号宗地,同时申请,同时竞得(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如在县域内已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开发项目的销售量须达到60%以上(以合同备案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宗土地竞买。
4.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5.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32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在一层沿街设置,可与LQ[2018]-20号宗地的社区用房统一合并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17〕-160号、LQ〔2017〕-161号、LQ〔2017〕-168号、LQ〔2017〕-169号、LQ〔2018〕-20号、
LQ〔2018〕-2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3日8时至2018年8月30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8月23日8时至2018年9月3日16时止。2018年9月3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耿伟电话:0558-6536701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电话:0558-5398230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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