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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兰州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

——1月5日兰州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

房天下  2018-06-26 11:04

[摘要] 1月5日晚间,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 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并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15日晚间,兰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 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并于201818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措施上,兰州的上述通知明确,取消了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兰州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继续限购,却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但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兰州市要求,房企要严格执行新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房价格备案的房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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