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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禁止夜间开盘 倡导公证摇号方式销售

房天下  2018-06-04 08:46

[摘要] 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编号为“武房规〔2018〕3号”的《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并倡导采取公证

来源:澎湃新闻

6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发布编号为“武房规〔2018〕3号”的《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并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来自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的解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化房地产市场 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反映突出的炒卖房源茶水费、价外价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 举措,并于2017年12月起组织开展试行。

《通知》要求,销售方案备案公示。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前,需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预售房源、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销售人员等基本信息,有利于房管部门提前介入,针对性加强销售过程 ,以及售后的调查处理。

同时,通过《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公示,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帮助购房人理性选择,从源头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机率。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还要求,加强销售进度管理。通过“人房绑定”实时掌握项目销售信息,发布项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开发企业 行为;开发企业在项目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销售进度及清册,便于房管部门针对性开展售后监督检查。

实行约谈、承诺、巡查制度。通过规范售前约谈、企业承诺及房管部门巡查等工作制度,一方面,房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销售行为的 ;另一方面,向开发企业表明态度、宣传政策、明确要求,打消企业侥幸心理。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表示,通过实施商品房项目销售全过程 ,争取达成三方面的成效包括规范 行为、强化管理手段、压缩违规空间。

具体而言,细化 内容、时点流程、方法手段,并将以往好的经验与做法完善固化为工作制度;通过实行商品房项目销售的备案、公示、约谈、承诺、报告、巡查、抽查等制度,强化商品房项目销售实时、动态的全过程 ;明确“夜间禁售”、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购房资格核查前置、认购人房源锁定等管理要求,并与商品住房公证销售、刚需保护性措施、“网签即备案”等管理方式相互衔接,不断增加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难度,压缩违规牟利空间。

据新华社报道,此前一天,武汉市宣布自6月1日起,武汉将把全市刚需优先选房房源比例,由现在40%提高至60%,更大程度满足刚需群体的购房需求,化解“一房难求”局面。

今年2月,武汉市实施了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措施,将单价低于18000元、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刚需优先选房房源。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一套。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的通知》全文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二、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 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三、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项目销售期间,房管部门对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 并接受房管部门的巡查和监督。

四、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五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项目销售完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意向购房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的,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警示名单,并可依法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 帐户的资金拨付。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的通知》政策解读全文

一、出台背景

在市委 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部署要求,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宏观调控与市场整治并重,不断加强市场整治和 ,保持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是2016年9月以来,我局持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主体诚信、行为规范、 有力”的良好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 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市场变化,针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反映突出的炒卖房源茶水费、价外价等问题,转变 理念、创新 方法、完善 制度,努力提高市场 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市场 的规范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 举措,并于2017年12月起组织开展试行,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为全面推进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 ,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特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的通知》。

二、重点内容

(一)销售方案备案公示。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预售房源、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销售人员等基本信息,有利于房管部门提前介入,针对性加强销售过程 ,以及售后的调查处理。同时,通过《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公示,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帮助购房人理性选择,从源头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机率。

(二)推进实施实名购房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将公开销售并选定的房屋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与认购人绑定,且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堵塞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抢占、把控房源的渠道,压缩违规空间。同时,为实施“网签即备案”奠定基础,防范开发企业延迟网签、占用购房款项的行为。计划逐步推行“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和“购房资格核查前置”的工作模式, 终在系统、流程配套完善后,实现“一人一房一码”的“实名购房”模式。

(三)加强销售进度管理。通过“人房绑定”实时掌握项目销售信息,并可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准确发布项目可售房源信息,防止开发企业 行为;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销售进度及清册,便于房管部门针对性开展售后监督检查,提早发现处置潜在违规问题,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实行约谈、承诺、巡查制度。通过规范售前约谈、企业承诺及房管部门巡查等工作制度,一方面,房管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履职,加强销售行为的 ;另一方面,向开发企业表明态度、宣传政策、明确要求,打消企业侥幸心理,增强遵规守法意识。同时,通过规范约谈、巡查的程序和记录,完善工作资料,强化“过程留痕”管理,规范 行为。

三、特色亮点

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结合武汉实际,转变 理念、创新 方法、完善 制度,努力提高市场 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市场 的规范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将商品房销售全过程 与我局房地产项目管理、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协调推进,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商品住房全过程 体系,并进一步整合楼盘表、测绘成果、网签备案、预售资金 等系统信息,增强房地产数据信息统筹利用能力。

通过实施商品房项目销售全过程 ,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 ,争取以下成效:一是规范 行为。细化 内容、时点流程、方法手段,并将以往好的经验与做法完善固化为工作制度;二是强化管理手段。通过实行商品房项目销售的备案、公示、约谈、承诺、报告、巡查、抽查等制度,强化商品房项目销售实时、动态的全过程 ;三是压缩违规空间。明确“夜间禁售”、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购房资格核查前置、认购人房源锁定等管理要求,并与商品住房公证销售、刚需保护性措施、“网签即备案”等管理方式相互衔接,不断增加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难度,压缩违规牟利空间。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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