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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265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告知书

阜阳国土  2017-11-21 10:22

[摘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阜阳市2017年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7〕第 87 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体育用地)、工矿仓储。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振兴路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17.69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1.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土地总面积14.26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向阳街道办事处关庄社区,土地总面积0.41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3.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土地总面积3.018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该项目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不涉及养老保险安置人口。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视为放弃。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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