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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169亩互联网用地出让自持不少于总建面30%

房天下  2017-02-06 18:27

[摘要] 阜南县出让169.83亩互联网用地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部分须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10年内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转让。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部分须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10年内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转让。

(3)该宗地规划用途系商业用地(互联网产业园),竞买人须或其母公司须具备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建设或运营电商产业园10家及以上,且具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科技部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公司法人。

(4)竞得人须按照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南规函字(2017)01号要求开发建设,否则,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阜南县商务局、阜南县规划局和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宗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日16时;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7年3月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5、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竞买人有效报价均须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才能确定成交。

6、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7、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

挂牌时间:2017年2月24日8时至2017年3月6日12时00分。2017年3月7日下午15时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中心)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以上时间含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我局安排专人值班,接受报名咨询报价等事宜。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在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南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并由其与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2、竞得人应当按阜南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南规函字(2017)01号】的要求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方式。在出让期限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方式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4、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5、允许本项目竞得人销售不高于70%,自持率不低于30%。自持部分自项目建成通过综合验收后,投入运营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自持产权由竞买人或其在阜南县成立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操作运营。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电话:0558-67657326765215 6766375

值班电话:0558-6712634

开户单位: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南支行

帐号:2081101021000038992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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