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
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
国家层面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同时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6月23发布公告: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目前的单方高可贷35万元调整为高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高可贷50万元调整为高40万元。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在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以任选其中一方的余额进行提取。
本通知自2016年6月27日起执行。此前已签定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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