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解惑土地流转后承包地边界不存在 如何确权?

中国农业新闻  2016-05-24 09:30

[摘要] 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以后,农户的承包地边界已不存在,只有土地面积,在确权登记中如何对每一个农户的承包地四至边界确权?

1问题: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以后,农户的承包地边界已不存在,只有土地面积,在确权登记中如何对每一个农户的承包地四至边界确权?

解答: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要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测法,即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的方法;航测法,即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采集界址点坐标的方法;图解法,即以已经测得的大比例尺航天数字正射影像、地籍图或地形图为基础,通过图解量算获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组合法,即以上述测量方法中的是以上述测量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为基础,辅以其他方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

(一)各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工作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的,为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统一规范,农业部等部门下发了开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调查规程,各地应严格执行。

(二)农业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对开展规模经营等造成承包地块边界灭失的,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可通过实测法、航测费、图解法、组合法等测量方法确定地界和四至。

(三)各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践积极稳妥开展。

2问题:以前农户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面积为4亩,现在丈量出来有6亩,按哪个数字登记?

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

(一)根据国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实测面积登记。

(二)在确权登记试点中,应坚持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各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规范进行。

3问题:外资企业流转“四荒”土地后,要求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给予办理?

解答: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4问题:夫妻离婚,男方签字后,女方在协议书上补充一条“家庭所有承包地由女方所有”,如何处理?

解答: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

(一)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处理。协议方式处理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夫妻离婚,男方签字后,女方在协议书上补充 “家庭所有承包地由女方所有”条款,未征得男方同意,应当视为协议不成。

(二)男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包括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判决。三是此类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