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阜国土(挂)告字〔2016〕12号,四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15]-63 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2)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资格审核意见。(3)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的20%,自持部分整体经营,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2016]-5 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在宗地内须建设不少于300个小轿车标准车位。同时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宗地内设置不少于4层的地上停车楼和不少于2层的地下停车场。否则,视为违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颍州区政府监督落实。(3)该宗地不做为商业开发,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建成后,须统一运营管理,所有资产全部自持,整体经营,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颍州区政府监督落实。
[2016]-11 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该宗地系管道天然气接收站用地,建成后不得对外销售,不用于对外经营。
[2016]-12 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必须以养老服务为核心功能,不做房地产开发,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建成后,须统一运营管理,不得对外销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4月15日 至2016年5月16日 ,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gtj.fy.cn)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6年4月15日 至2016年5月16日 ,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16日17时30分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5月17日17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2016年5月8日8时 至2016年5月18日15时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八)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九)以上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
账 号:2081801021000109138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 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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