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阜国土(挂)告字〔2015〕34号 11块新地挂牌
安徽省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阜国土(挂)告字〔2015〕34号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备注:1、[2015]—27号、28号、47号、59号宗地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2、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买人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4]—63号宗地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公司法人;竞买人竞得该宗地后,必须在同单元楼内优先无偿提供51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用于就地还原安置。其中单个户型面积约110平方米的4套,单个户型面积约100平方米的25套,单个户型面积约90平方米的18套,单个户型面积约60平方米的4套。安置房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交付使用;为方便师范学校师生出入,竞得人必须在设计方案时预留师范学校北门。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的安置房交付承诺书和预留师范学校北门的承诺书及市城投公司的报名资格及建设审核确认文件。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
[2015]—27、28号宗地竞买人须为我市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建成后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仅作为安置房。
[2015]—36号宗地项目为加油加气站。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市商务局核发的此站点预核准通知书及颍东区政府的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文件。
[2015]—44、45号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资格预审同意证明。
[2015]—47号宗地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年内,须在本项目内向市政府提供100%住宅面积的房屋用于安置(不少于329000平方米,约3300套),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商住小区需整体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房入住条件后,市政府以每平方米44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价款自接收全部住宅房屋之日起满3年一次性付清。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只能作为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
[2015]—56号宗地项目为加油加气站。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市商务局核发的此站点预核准通知书及颍泉区政府审查意见。
[2015]—57号宗地竞买人报名时须承诺与北侧、东侧土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建设并提供颍州区政府出具的对竞买人的审核确认文件。
[2015]—59号宗地竞得人需向颍东区政府提供住宅面积的60%,计1736套住房用于征迁户的安置。其中户型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246套,90平方米左右的460套,110平方米左右的876套,120平方米左右的154套。颍东区政府将以2600元/平方米的建设综合单价加上土地成交楼面地价进行回购(不含土地出让金利息)。区政府回购款项分四次支付,每次付款的时间节点和支付额度分别为:1.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房屋回购协议,在15日内回购方支付给竞得人土地竞拍成交价的90%;2.回购方在竞得人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15日内支付给竞得人回购款达到总回购款的40%;3.工程主体验收合格,15日内回购方支付给竞得人总回购款的70%;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房屋钥匙后一个月内,回购方向竞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回购款。该项目前期的规划方案审批、勘探、施工图设计等已基本完成,勘探和设计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颍东区政府对竞买人落实安置建设的审核确认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gtj.fy.cn)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8时至2015年12月17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该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七)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 行:中国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175200786124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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