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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下月起 再做这些事时就要想想后果了

阜阳新闻网  2015-10-29 09:33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废除嫖宿幼女罪、巨贪或将终身监禁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入刑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小事”——如校车严重超载、替考、微信编假信息等可能也将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废除嫖宿幼女罪、巨贪或将终身监禁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入刑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小事”——如校车严重超载、替考、微信编假信息等可能也将入刑。

微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将入刑

还记得今年3月14日颍泉区发生的地震吗?地震发生后,一条“阜阳将于3月15日凌晨2点15分有6.8级地震”的谣言在网上传播。当天晚上,部分听信谣言的市民,选择在户外过夜。

3月23日,微信传播该谣言的源头于某某被警方抓获。经审查,于某某在阜阳市颍泉区摆地摊做生意,在3月14日地震发生后,他因为无聊便私自编造谣言,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出。10后,他感觉社会影响不好,便将该信息删除,但这条信息仍引起了大范围的转发传播。终,于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后,于某某可能就不仅仅是被治安拘留了。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今后在微信上发布或传播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虚假消息,恐怕要吃牢饭了。

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至2014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超速的事故更多,2011年至2014年校车、营运客车超速导致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2891人。

近年来,有些驾驶人受利益的驱使,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超载、超速。开车喜欢超速、超载的校车司机们和客车司机们,《刑法修正案(九)》来找你们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校车还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载的都可能获刑。

刑法为妇女儿童、老幼病残撑腰

看过《亲爱的》电影的人都知道,拐卖儿童是令人发指的事情,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拐卖儿童是犯罪获刑的,而对收买儿童的人“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可以”与“应当”在法律规定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才具有强制性。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的一律追究刑责,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对于老幼病残群体,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替考、医闹、辱骂法官,这些行为都不再是小事

近年来,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试中屡屡爆出作弊、替考的丑闻。今后“学霸”再替人考试可能要三思而后行了。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医闹、辱骂法官、袭警等行为都不再是小事。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修正案(九)中还规定,对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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