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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打击炒房者

房天下  2017-12-13 16:44

[摘要] 炒房者是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上进行炒房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的全国各地购房者组成的团队的一种投资行为。

炒房者是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炒房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的各地购房者组成的团队的一种投资行为。

可以说房价的一路上涨“炒房者”们也算居功至伟,以四线城市阜阳为例:2016年7月份阜阳市网签备案均价还在6000元/㎡上下,此后便不断上涨,截止目前为止万元楼盘已不在少数。何以让一个四线城市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房价悬浮如此之大呢,可想而知其中不乏“炒房者”们的暗箱操作!

8月16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由此各大城市频出调控政策,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0个城市或县区发布各类调整措施160余次,从各方面进行调控,如此大的力度可见政府想要稳定房价的,让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心!近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更是给“炒房者”们的致命一击!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编者解读:

这份“五不准”的文件里,其中,影响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

这些规定,这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可以说,司法部“五不准”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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